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的大中专(技�)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,根据粤劳社�2000�256号关于《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》的精神,市职介中心特设立劳动事务代理业务。有关寄档办理程序如下:
1、寄档人员须在我中心领取统一印制“职工档案寄存管理呈批表”按要求填写;经原单位及我中心在该表提具寄档意见,并送到我中心审核�
2、我中心出具档案迁移证明交寄档人往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,寄档人如在原单位参加社保,应一并将其社保记录等同时迁移到我中心�
3、经办妥档案移交手续后,寄档人应与本中心签订:“职工档案寄存管理协议书”,双方应按“协议书”条款执行�
4、寄档人员需接续缴纳养老保险,按原单位当年度社保缴费率标准收缴,并由我中心到地税局和社保局办理�
5、寄档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者,应办妥寄档手续后才办理失业登记和《失业证》�